超市内更换条形码骗购商品
天津3月6日:两名在超市更换商品条形码,然后低价骗购商品的女子,昨天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。主审法官提醒,该案属新型犯罪,被告人的手段值得商家注意和研究。
今年26岁的本市女子陈某,与来自山东省武城县的女子李某过去是同事。二人均无前科劣迹,她们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一次偶然的启发。

一天,陈某和李某去商场买东西时,发现商品下面有一张条形码。她们以为这张条形码是从自己想购买的商品上掉下来的,于是把这张条形码贴在了商品上面。不想她们购买的商品只有十余元,而按条形码结账却付了50余元。事后,她们拿着商品找到超市,退回了多付的钱。
不想,这次偶然事件,却让陈某和李某受到启发,二人决定“采取更换条形码的手段”从商场里找点儿便宜。去年4月13日16时30分许,陈某来到一家建材超市的淋浴器柜台,将一只售价为148元的“得尔达”牌“淋浴器花洒”的条形码撕下,然后粘贴在一套售价为2079元的“花洒”上。在结账时,收银员没有识破陈某的伎俩,使其从容离去。
两日后,尝到甜头的陈某与李某又来到该建材超市,伺机作案。在超市内,陈某指使李某将低价商品的条形码撕下,然后粘贴在高价商品上,并为李某指认可以互换的两款“花洒”。李某将两只单价148元的花洒的条形码撕下,然后粘贴于单价2079元的“花洒”上。当陈某、李某准备结账离去时,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。
公诉机关认为,陈某、李某法律意识淡薄,为满足私欲,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,骗取财物,应以诈骗罪分别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。二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说,自己是因为贪小便宜才去超市作案的,以后一定记住这个教训,好好做人。
什么是条形码:条形码常常又被人们称为条码(BAR CODE),是商品上普遍印有的标识之一。条形码是由美国的NT.Woodland在1949年首先提出的。随着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普及,条形码的应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。
什么是:二维条码/二维码 (2-dimensional bar code) 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(二维方向上)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。
|